决定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是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财政按基础养老,对中西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分或全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健康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相衔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行统一的社会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