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病报道:临床建设严禁作假
郑州肝病讯 2013年12月31日,卫生计生委、药管理局、财政联合印发临床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项目资金来源、组织管理形式和管理要求等作出规定。办法明确,要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郑州肝病报道:临床建设严禁作假
对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及在评估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该院当年和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已获得临床建设项目的,取消项目、终止拨款。
办法规定,项目主管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进行年度审核,审核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项目主管单位在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项目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继续承担项目的资格,收回分或全项目资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项目单位应在3年内完成临床项目建设。
办法明确,由卫生计生委、药管理局和财政成立临床建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管理;设立顾问组,提供咨询和政策建议;委托和学会负责具体评估等。项目实行医院院长负责制。
2010年,原卫生启动临床评估试点工作,整合卫生实验室和属管医院临床项目建设,共同设立临床建设项目,旨在支持三级医院开展以解决疾病问题为核心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