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病门诊管理制度
郑州肝病门诊管理制度
为落实郑州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1、工作由主管门诊工作院长负责,门诊办公室落实管理。
2、医院对外通过网站、显示屏、公示栏负责对外宣传。
3、门诊室为的负责,室负责人承担日常工作的落实管理。
4、采取实名制。患者和诊时,应提供真实、的实名身份信息和证件。室在、换号时需核实患者实名身份信息。
5、采取分时段,参考患者平时诊时间,尽可能满足患者诊需要。
6、号应提供、和分普通门诊号源。
7、方式有电话、网络、手工。室每日设专人负责工作,保证电话、手工的顺畅。
8、根据我院科室的实际情况,安排比例,并逐渐提高比例达到市要求。
9、停诊须经主管批准并提前向患者告知。
10.累计三次以上无故失约的病人,将三年内不得再享受的权利。
郑州肝病门诊办公室
199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