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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肝病医院报道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郑州市肝病医院报道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


  郑州市肝病医院10月22日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不鼓励使用基因、纳米等制备的原料。该指南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指南明确,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企业生产儿童化妆品,不宜使用具有美白、祛斑、去痘、脱毛、止汗、除臭、育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对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应坚持在基础上少用、不用,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应了解配方所用原料的来源、组成、杂质、理化性质、适用范围、安全用量、注意事项等有关信息并备查。


  指南要求,企业应加强对儿童化妆品配方所用香精、乙醇等有机溶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以及透皮促进剂等原料的安全性风险评估。儿童化妆品应对儿童无皮肤及眼刺激性、无光毒性、无变态反应性,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指南规定,儿童化妆品的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应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化妆品;产品标签(含产品说明书)须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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