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肝病医院报道三类药品比较高零售价调整
郑州肝病医院报道三类药品高零售价调整。为了减轻社会药品费用负担,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郑州市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根据发改委相关通知,调整在沪上销售的、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高零售价格,自10月8日起执行 (具体的药品及价格详见市发改委网站)。
根据通知,调整价格后,单独定价药品按 单独定价药品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 统一定价药品高零售价格的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指出,这次公布的相关药品价格都是高零售价格,也是说,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发改委所公布价格。同时,鼓励各类药品经营者通过改善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降低实际零售价格。
纳入此次调价的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应执行相关的实际加价率,即以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零售包装单位内含2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零售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实际零售价格。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市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