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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院介绍如何办理离休干医关系转移

医院总院介绍如何办理离休干医关系转移

 

  一、需定居外市的离休干,应携带本人的离休干医疗证、离休干证,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申请办理医关系转移手续,将医关系转到外市的居住地,市、区县医保审核通过后可当场办结。当事人也可向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关系转移表。

 

  将医关系转到外市的,在办理转移关系手续时应将离休干医疗证交由医保代为保存。

 

  按规定办理医关系转移的,在外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变更。

 

  三、居住外市的离休干回沪定居后,可依照上述办法申请办理医关系转到本市。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当事人的上述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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