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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肝病医疗准入制度

郑州肝病医疗准入制度

 

  1、凡申请开展的新、新业务为本地区已开展的,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准入审批会审核后开展。

 

  2、凡申请开展的新、新业务为内已经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调研后将科室申报材料及调研材料一并提交准入审批会讨论,准入审批会论证确保病人安全的应急预案,院长批准,需报上级批准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开展。

 

  3、拟开展新、新业务科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新项目名称、工作方法、人员资质、所需设备条件、临床应用可行性方案。

 

  (2)写出5年内相关项目的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3)新、新业务的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

 

  (4)开展的新、新业务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展新、新业务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病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对新、新业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作出防范预案。相关阅读:郑州肝病医患沟通制度

 

  4、院准入审批会对新、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5、医务科每半年向院准入审批会提交项目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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