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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等地可跨区域设置医疗卫生机构

     京津冀等地可跨区域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郑州肝胆医院媒体报讯卫计委日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各级各类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提高配置效率。

 
    意见稿全文如下: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2013〕40号)的精神,促进我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章 规划背景
 
    节 现状
 
    经过发展,我已经建立起了由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3年,我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包括医院2.47万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所,公共卫生机构3.12万所;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人员721.1万名;床位618.2万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2004-2013年,医疗卫生机构总人次由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服务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系统碎片化、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资源总量不足,服务有待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仍相对不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服务仍比较落后,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以上者占比仅为10%.
 
    二是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公平与效率。西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服务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发展不协调,药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医疗机构所占比重过大,床位占比近90%.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1:1,护士配备严重不足。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儿科、精神卫生、、老年护理等领域薄弱。
 
    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难以应对当前面临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缺乏联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及相互之间缺乏合作和协同,碎片化的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医院改革还未到位,没有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设备、忽视医院内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的问题,医院规模扩张过快,分医院单体规模过大,推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也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
 
    五是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资源配置需要进一步优化。区域卫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未能实现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统筹规划。
 
    第二节 形势与挑战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预计2020年我人口规模将达到14.11亿,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仍将存在。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财力。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同时,医疗制度将逐步完善,水平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服务需求会进一步释放。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对医院设置的数量和规模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的发展,信息化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这些都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城镇化率不断提高,2013年达到53.73%,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2013年我流动人口数量达2.45亿人。被纳入城镇人口统计的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尚未在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随着中小城镇发展,人口加速聚集,到2020年,将有约1亿进城常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约1亿人口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约1亿人口在中西地区城镇化,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紧张,给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截至2013年底,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02亿,占总人口的14.9%.老年人口的增加,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同时,随着近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的问题将更为凸显。
 
    启动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一定压力,特别是大中城市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节 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优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治疗效果好,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中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合理控制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在不同的属地层级实行资源梯度配置。地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级及以上,分区域,按需求统筹考虑,布局。
 
    节 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地市办医院、办医院、办医院)和其他医院(主要包括医院、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和社会办两类。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包括市辖区、县级市,下同)、地市办、办及办。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其中,医院床位数4.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张。在医院床位中,医院床位数不超过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分区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各份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结合“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考虑各地资源差异,在现有基础上,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对各份区别制定床位发展目标。
 
    第三节 其他资源配置
 
    一、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水平、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设备共用、、共管机制。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大多医疗机构开放,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由卫生计生委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人力资源社会、药局制定配置规划,并分别由和卫生计生行政组织实施,管理品目实行动态调整。
 
    二、配置
 
    健全医疗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临床医学和协同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强化药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作用,带动基层和区域的水平,逐步缓解地域之间、城乡之间、之间发展的不,使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临床的建设。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全面建成互联互通的、、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医“一卡通”. 依托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与业务协同,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节 医院
 
    一、医院
 
    (一)功能定位。
 
    医院是我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和疑难病症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救治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地市办医院主要向地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的综合性或性医疗服务,接受县办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办医院主要向辖区内若干个地市提供急危、疑难病症和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办医院主要向跨份区域提供疑难危和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教学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支撑,带动医疗服务的区域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
 
    各级各类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医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具备一体化发展条件的区域,可以探索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跨区域统筹设置医疗卫生机构,推动资源优化调整,实现大区域范围内资源,提高配置效率。
 
    在县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类医院(含医院、中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等),资源缺乏难以设置类医院的县可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科。50万人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医院数量。
 
    在地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数,每100-200万人设置1-2个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含类医院,下同),服务半径一般为50公里左右。地广人稀的地区人口规模可以适当放宽。在地市级区域应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等地市办医院(含类医院)。
 
    在区域划分片区、按需求每1000万人规划设置1-2个办综合性医院,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规划设置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病、职业病以及口腔、等办医院(含类医院)。在区域内形能比较齐全的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带动的原则,在规划布局设置若干办医院。
 
    (三)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制定本地区医院床位层级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3.3张以下(含肝病医院床位),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1.8张以下,地市办医院床位数0.9张以下,办及以上医院床位数0.45张以下,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其他医院床位数调减至0.15张。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超过3.3张的,禁止扩大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医院。
 
    (四)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医院单体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5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适当增加,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科目设置和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发展类医院、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机构等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加强行业监管,医疗服务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服务以及分疾病的、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所)和基层卫生机构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工作。
 
    单位内的医务室和门诊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在城市地区一级、分二级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服务,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加强护理、病床的设置。
 
    第三节 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下同),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站)、血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地市办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并对下级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
 
    办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培训、信息管理、支撑以及对下级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办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实施各公共卫生工作规划或计划,建立和管理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加强对下级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管理、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开展公共卫生发展规律、策略和应用性科学,拟定公共卫生相关标准。
 
    二、机构设置
 
    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10万人以下的县原则上只设1所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划内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不再单设其他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分地区单设的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可以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机构。地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地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乡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用。
 
    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情况规划血站设置,1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血液、血站。血液和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可以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血库。
 
    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地市办急救为龙头,县急救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每个地市必须设置1个急救(站),在有核电站、核设施、核装置的份可以建设核应急救治。
 
    第五章 卫生人才队伍
 
    节 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地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人才规模与我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大家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大家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一、医院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在我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大家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大家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大家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大家医生,大家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三、公共卫生机构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原则上按照各、自治区、直辖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地域面积在50万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密度小于25人/平方公里的、自治区,可以按照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3/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人员不得低于70%.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血站卫生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二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订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深化院校教育改革,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服务。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大家医生培训,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院校教育服务显着提高,毕业后教育得到普及,继续教育实现全覆盖。近期,要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教育+2年助理大家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大家医生为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大西地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制订优惠政策,为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家医生及县办医院特设岗位计划。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儿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含中结合、民族医)人才培养。加大对中西地区高等医学院校的支持,缩小区域、院校和之间培养水平的差距。
 
    第三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服务、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治疗效果好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创新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节 防治结合
 
    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医院开展,强化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信息互通、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医院的普通门诊、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大家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
 
    医院要通过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老年、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并重
 
    坚持中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好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医疗预防保健,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基层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医院临床科室和房设置,增强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临床。统筹用好中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和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大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
 
    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性医院管理集团。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分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有资产流失。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人员特别是名老开办诊所。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推动药与养老结合,充分发挥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诊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在养老服务中充分融入健康理念,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疗养机构等,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七章 实施与监督评价
 
    节 加强组织
 
    一、加强政府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问责制,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卫生计生委会同药局在各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跨区的资源配置,并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成立会,建立对各份资源配置标准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会城市等特殊地区规划的论证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分领域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基本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
 
    政府负责制订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地市,组织各地市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人口分布、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交通状况等规划各类办医院与公共卫生机构的设置,纳入所在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
 
    地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规划地市办及以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直辖市政府同时承担、市两级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所在地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三、明确相关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机构编制和药等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在卫生计生方面,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发展改革方面,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财政方面,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要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在机构编制方面,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在社会方面,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本规划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署将由医改规划作出安排,在实施推进过程中,要做好上述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切实落实对和社会办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合理划分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服务和效率;加快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加快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体系。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把控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要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医疗卫生相关设施的配套。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分医院转为、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并选择分单体规模过大的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和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医院开展拆分试点。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地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综合考虑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各方医疗资源,充分征求有关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做好与本规划纲要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医院单体规模,各地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各地市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卫生计生行政同意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性。区域卫生规划的周期一般为5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大多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卫生计生委备案(类医院同时报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各(区、市)人民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对策。评价过程中要实行公开评议、公平竞争,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健康开展和运行。有关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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